交底内容:
(1)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帆布手套.搬运水泥和操作搅拌机的工人应佩戴防护面具.(2)施工现场必须接规定进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阐—漏一箱”.
(3)搅拌机等机械必须专人操作。
(4)堆放材料必须离开槽、坑、构边沿1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高于O.5m;往槽、坑、掏内运石料及其他物质时.应用滔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
(5)基础翻体施工中,不准直接向基槽内抛石,也不准在墓檀边缘修改石料。码石也不能过高。
(6)在基槽、坑、沟施工时.应制订防塌方的措施,应防止基槽边坡土方滑移、坍塌.
(7)在超过2m的基坑内施工时,应诬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不得站在墙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