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
5.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6.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
2)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
3)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