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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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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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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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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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