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板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