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交底内容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工程。
1.主要机具
主要机具有: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铅丝等。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场地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0.5m,然后再开挖。
3.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1)坡度的确定
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b)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d)坚硬的粘土—2.0m。
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温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0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