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交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工程。
1.材料要求
(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辗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3)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得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表1~8规定的可以使用。
2.主要机具
(1)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翻半斗车等。
(2)辗压机械有:手辗、羊足辗和振动辗等。
(3)一般工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及尖头两种)、2m钢卷尺、20#铅丝、胶皮管等。
3.作业条件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记录及验收手续。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的布置。如基坑或沟边上每10m钉上水平桩橛或在邻近的固定建筑物上找上标准高程点。大面积场地上每隔十米左右也可钉上水平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