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适当手续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用另一直径的钢筋,或以另一中级别的钢筋代替设计所规定的钢筋,但变更时应了解设计意图和代用材料的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用级别相同的另一种直径的钢筋代替时,钢筋总的截面面积应等于设计规定的截面面积。
(2)用某种级别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中规定的级别或种类的钢筋时,应按设计钢材与实际用钢材两者屈服点强度的反比例关系,求算出代用钢筋所需截面面积。
(3)使用钢筋代换时,应注意下列个点:
①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②其直径变化范围最好不超过4-5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总截面面积差值不小于-2%,或不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