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大理石、花岗石和碎拼大理石地面面层(大理石板材不得用于室外地面面层)。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花岗石建筑板材》的规定,其允许偏差和外观要求见表7-12。
2.1.2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小于425号。
白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425号。
2.1.3 砂:中砂或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2.1.4 大理石碎块及色石渣:石渣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坚硬、洁净、无杂物,粒径宜为4~14mm。大理石碎块不带夹角,薄厚应一致。
2.1.5 矿物颜料(擦缝用)、蜡、草酸。
2.1.6 算机具;手推车、铁锹、靠尺、浆壶、水桶、喷壶、铁抹子、木抹子、墨斗、钢卷尺、尼龙线、橡皮锤(或木锤)、铁水平尺、弯角方尺、钢錾子、合金钢扁錾子、台钻、合金钢钻头、笤帚、砂轮锯、磨石机、钢丝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