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指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空港委规建局,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夯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图纸全过程流转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指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现印发给你们,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1.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指引

 

  2.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指引

一、变更原则及流程图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已销售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还须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购房者利益,其变更内容如涉及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计变更”相关约定条款的,建设单位应上传购房者书面意见书至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

3、对于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建设单位组织将修改后涉及重大变更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CAD+PDF格式)及重大变更情况简要说明,通过“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出具变更审查意见告知书。

4、对于施工图设计一般性变更,建设单位直接将一般性变更推送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上传图纸(CAD+PDF格式)及一般变更情况简要说明至全过程管理系统存档。

    5、上述设计变更情况自动同步推送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系统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安、消防、人防融合监管系统、竣工联合验收系统等相关系统。

6、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应及时上传“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审查,重大变更次数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两次。

7、施工图审查变更前应进行特殊建设工程判定。建设工程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首先判定该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则无需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变更,其施工图设计变更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如有)负责;如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再对照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7.1、项目未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对于已经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但尚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因故需要变更设计图纸、或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过程中提出需要完善图纸的。建设单位可以在“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上对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上传、更正或替换等操作,并由施工图审查单位、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再次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

7.2、项目已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施工图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因故需要变更施工图,其中属于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将修改后涉及重大变更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送原审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审查,原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并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再推送至“消防服务平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直至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变更部分);对属于一般性变更的,建设单位直接变更图纸推送至“广州市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存档。

7.3、如消防审批部门未选定消防技术服务单位或其同意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消防技术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的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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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流程图

二、重大变更操作指引

1、建设单位通过【变更管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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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有设计图纸需要进行重大变更,需要发起图纸变更流程,由建设单位填写变更信息,推送设计单位上传新版图纸,审图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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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到变更管理向导,点击“图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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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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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变更原因和变更内容说明等信息,变更类型选择“重大变更”,勾选要变更图纸的设计单位,然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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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后将推送到设计单位上传变更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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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单位登录系统,点击页面上的“图纸变更管理”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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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列表显示信息变更的工程,点击“上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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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击上传新版或上传文件,上传变更后的图纸及重大变更情况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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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传所有变更图纸后,点击“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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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成上传后,审查师登录系统即可对变更后的图纸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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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查师提出意见后,进入意见单,点击”完成初审”。然后复核人登录进行”完成复核”,然后审图单位经办人登录进行”意见告知”,流程操作和原来的正常审图流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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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图单位意见告知之后,设计单位登录系统,进入意见告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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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果有整改意见则需要上传整改图纸,如果没有就直接完成回复。完成回复后,如果有上传新图纸,则需要审图单位继续审查,继续循环上面的流程,知道没有整改意见为止,到最后一版没有意见时,则会完成审图,图纸变更流程结束,流程记录最后为”已完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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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变更操作指引

1、建设单位通过【变更管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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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有设计图纸需要进行一般变更,需要发起图纸变更流程,由建设单位填写变更信息,推送设计单位上传新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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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到变更管理向导,点击“图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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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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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变更原因和变更内容说明等信息,变更类型选择“一般变更”,勾选要变更图纸的设计单位,然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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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后将推送到设计单位上传变更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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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单位登录系统,点击页面上的“图纸变更管理”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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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列表显示信息变更的工程,点击“上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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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击上传新版或上传文件,上传变更后的图纸及一般变更情况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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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传所有变更图纸后,点击“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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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成上传后,图纸变更流程结束,流程记录最后为“已完成变更”。

附件2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技术清单

第一条、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内容的,均视为重大变更,具体为:

(一)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二)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四)涉及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五)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涉及绿色建筑标准的,(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的。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凡涉及规划、建设、人防、环保、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条、涉及规划指标的重大变更

对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指标内容的(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主要使用性质或功能、建筑平面形状和形式、重点控制区域的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等),应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变更手续后,再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大变更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后,各专业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如下:

一、建筑专业

1、消防设计的变更:

1.1、不改变规划用途,调整建设工程同一单体建筑各层具体使用功能时,对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要求造成影响。

1.2、改变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尺寸、位置、承载力;改变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或总疏散宽度;改变避难间或避难层所在楼层、数量及有效避难面积;改变建筑材料及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改变排烟窗口有效开启面积及位置;改变室内配变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厨房(非住宅)位置等内容”。

1.3、改变原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设置。

2、节能、绿建的变更:

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外窗玻璃参数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和性能、影响防火等级。

3、防水设计变更:

降低建筑物防水设计等级、改变地下室内外防水设防位置、改变防水材料导致防水等级降低。

二、结构专业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如框筒改框剪,或现浇改装配式等)。

3、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

4、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5、超限高层结构抗震设计进行调整,与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结构抗震设计方案或措施不符合的;高层结构设计进行调整,结构变更导致结构抗震设防超限的。

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包括材料强度、配筋等;常规的钢筋代换除外)。

7、受其他专业变更影响,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导致使用荷载、结构布置变化等。

8、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施工现场情况改变、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等需复核验算、补强加固等结构专业变更。

三、给排水专业

1、建筑给水排水: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功能的设施;给水系统涉及到供水系统的分区修改及供水形式的修改,如变频泵供水改无负压供水、用水量调整达30%以上、水泵房位置调整等。

2、建筑消防系统: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如改变建筑消防水源的来源或位置;改变消防水池或水箱的有效容积或数量及位置,或改变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标准;改变室内外消防系统形式或调整室内消防系统分区;基于建筑专业消防设计变更引起的消防给排水设计调整。

3、建筑热水系统:热水供水系统涉及供水热源及供水分区的修改、循环方式修改等;或因建筑功能调整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热水系统。

4、海绵城市系统:涉及将大量室外海绵设施减少,减少幅度达30%以上者。

5、给水、污水处理工程: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或材料、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发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线工程基础处理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收水范围、重要材料等根本性改变的,增加或取消结构物。

四、暖通专业

1、改变设计标准、主要室内设计参数【包括:设计标准的改变、室内主要设计参数(如室内的CO2浓度、洁净度、温湿度、新风取值等)】。

2、改变冷热源方案。

3、改变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制式;当改为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时,需提供冷、热负荷计算书。

4、改变防排烟系统设计形式;改变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执行标准。

5、改变燃气(油)锅炉房、直燃机房、燃气三联供机房等与消防相关的设备用房的位置、泄爆条件。

6、改变暖通专业节能、环保、卫生设计,如锅炉房烟气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公共厨房油烟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实验室废气排放的位置、高度和排气处理方式的改变。

7、由于相关专业的重大变更引起的暖通专业重大变更。

五、电气专业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系统容量、发电机容量、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负荷)的结线形式等。

2、改变多油开关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发电机房等含可燃油电气用房的位置、或变更上述电气用房内的电气设备而引起可燃油量增加,或改变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3、改变电线、电缆等级、规格等标准的。

4、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5、改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方式。

6、改变电气节能设计、变更照明功率密度值。

7、由于相关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的电气专业重大变更。

第四条、专项设计审查的重大变更

一、人防专项设计变更

1、改变人防工程平时或战时的使用功能的。

2、改变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的。

3、改变人防工程的建设位置(含水平位置和竖向位置)。

4、改变人防工程的结构层高的(不含局部升降板)。

5、改变人防工程战时掩蔽人数的。

6、改变防护单元划分的。

7、改变人防口部位置的(不含组成口部的人防墙体的合理性微调)。

8、改变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不含合理性微调)。 

9、减少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数量的。

10、减少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设计宽度的。 

11、改用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型号的。 

12、改变基础形式的。

13、人防工程某一种类的结构构件的材料等级、截面尺寸或配筋发生大面积(或大量)调整的(同级别钢筋代换除外)。

14、对人防工程防护安全影响较大的特殊结构构件发生改变的(如托柱转换梁,托墙转换梁等)。

15、人防战时主要设备的参数或数量发生变化的(含过滤吸收器、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风机、空调室内外机组、水箱、柴油发电机组、油箱等)。 

16、战时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的降温方式发生改变的。 

17、相关专业的重大变更引起降低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能的。

二. 装配式设计变更

1、装配式构件类型发生改变的。

2、装配式节点连接方式发生改变的。

3、发生与非装配式建筑结构重大变更相同的变更时。

第五条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