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智能数字施工图审查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智能化发展、数字化应用,服务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现就启动青岛市智能数字施工图审查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1.即日起,青岛市智能数字施工图审查系统在全市范围上线试运行。 2.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青建发[2020]56号)BIM推广应用范围,即“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使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新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监管抽查)系统上传项目施工图的同时,一并上传项目BIM设计模型接受审查。 3.鼓励各类项目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开展二、三维同步设计报审,加快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进程。 二、报审流程 1.报审。建设单位组织建立BIM设计模型。设计企业应采用BIM设计,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BIM施工图审查建模手册V1.0(试行)》(详见附件)要求完成模型创建。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报审环节,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图(监管抽查)系统中上传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及装配式、节能专项BIM模型文件。 2.受理。图审机构受理项目设计文件报审后,应对报审项目的BIM模型提交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模型及专项模型是否齐全,对专业不全的,要求报审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3.审查。图审机构对照标准规范,对二维施工图设计文件运用BIM模型辅助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设计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同步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进行修改和反馈。 三、有关要求 1.加强政策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BIM辅助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结合新建工程项目BIM应用工作,指导审图机构做好BIM辅助施工图审查模式与既有审查模式的衔接。各企业对试点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可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机构,促进系统优化,技术升级。 2.加大宣贯培训。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BIM技术的宣贯培训,鼓励设计企业开展全过程BIM应用。各设计单位应积极主动完善BIM设计、校对、修改、反馈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BIM模型交付质量。 3.提升应用水平。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主导工程建设项目BIM应用,组织引导设计等参建方协同BIM应用。对积极应用正向BIM技术,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及建设、设计单位,在申报各类评优评奖时,给予优先推荐。 附件: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BIM施工图审查建模手册V1.0(试行).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