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其中技术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项目,招标人应当结合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因素合理延长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二十二条 形式评审时: (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二)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评审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联合体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四)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资格评审标准的。 第二十四条 响应性评审时: (一)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含各分项招标控制价)的; (二)投标总价扉页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或者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缺失的,或者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未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的,或者不符合其他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的; (三)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有任一项单价的报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单价15∽25%的(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和单价部分的偏差幅度应分别设置);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者保修承诺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七)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八)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响应性评审标准的。 第二十五条 当投标人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总价部分投标报价和单价部分投标报价有任一项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一)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 (二)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第二十九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实行评定分离的,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定标规则确定中标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厅组织起草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厅结合有关意见建议和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需求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7月31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电子邮箱345258420@qq.com。联系人:周昕;联系电话:028-86522989。 附件:点此下载附件 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3.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