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1、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总责。
2、活动板房的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用电,必须由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
4、必须建立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活动板房使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
1、活动板房的采购
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必须全部达到A级、宿舍地面封板采用钢板固定; 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 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
2、加强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
活动板房一般不应超过2层;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活动板房的第一层,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办公、生活区的活动板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²时,应在临时用房周边设置临时室外消火栓系统。
3、加强活动板房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用电管理应纳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中; 不得擅自更改活动板房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宿舍照明用电应优先选择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活动板房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燃烧性能B1级以上)保护,每栋活动板房应单独设置用电控制箱。
4、加强活动板房宿舍区域安全管理
宿舍内严禁烧煮做饭, 严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 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木夹板、油漆、液化气瓶等); 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发现施工现场活动板房选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消防不达标、安全管理混乱等安全隐患的,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凡存在消防或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顶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监函〔2023〕1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施工现场人居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设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活动板房建设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美观等原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合理选址,与作业区应明显划分和隔离,宜布置在塔吊作业半径和施工物件坠落半径之外,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距离易燃、易爆物品厂库等危险源和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应满足规范安全间距要求;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不应布置在高压电力走廊范围内;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声等对使用人员的影响。 (二)活动板房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技术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集装箱组合房屋应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保证在使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和刚度,结构连接和节点构造应便于安装,结构设计中应明确防火和防腐蚀的技术要求和防护措施。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活动板房建设和使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项目部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不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活动板房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活动板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活动板房进行建设,制定完善活动板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落实规范标准,严格采购安装拆除环节 (一)活动板房的采购 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必须全部达到A级、宿舍地面封板采用钢板固定;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应提供完整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等。 (二)活动板房的安装 活动板房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安装图纸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施工期间各自安全职责,并负责对施工期间安全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对活动板房原材料、构配件、建设过程关键环节等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活动板房的拆除 活动板房的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拆除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拆除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拆除期间各自安全职责;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活动板房拆除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单位要加强对拆除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活动板房拆除后,应及时清除垃圾,恢复原貌。 三、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活动板房使用安全 活动板房使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 (一)加强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 1.必须建立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灵敏有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2.活动板房一般不应超过2层,层数为2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设置不少于2部的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走道的净宽度; 3.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良好,不准在活动板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4.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1层,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5.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活动板房的第一层,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办公、生活区的活动板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²时,应在临时用房周边设置临时室外消火栓系统。办公、生活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推广使用具有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设备。 (二)加强活动板房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用电管理应纳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中,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2.施工现场活动板房用电,必须由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 3.不得擅自更改活动板房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宿舍照明用电应优先选择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5.活动板房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燃烧性能B1级以上)保护,每栋活动板房应单独设置用电控制箱。 (三)加强活动板房宿舍区域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地做好宿舍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宿舍内严禁烧煮做饭,严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木夹板、油漆、液化气瓶等);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活动板房使用空调、电暖器时,必须采购合格产品,采用专用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同时应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通过演练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加强活动板房生活垃圾管理 1.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干净、卫生,道路畅通、排水沟涵畅通; 2.生活垃圾应投放到指定垃圾容器或收集点,不得乱丢乱倒。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便于分类投放和清运; 3.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应按其服务人口的数量、垃圾分类的种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并宜采用标准容器计量。垃圾收集容器的总容纳量应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超出收集容器的上口平面; 4.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日产日清,收集、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收集运输设备外部应无垃圾裸露、散落、无污水滴漏。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检查力度,发现施工现场活动板房选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消防不达标、安全管理混乱等安全隐患的,将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凡存在消防或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顶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