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人事考试网陆续发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拟合格人员名单、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和审核流程,一定要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最新文件,不要错过审核时间,截至目前,除西藏、江苏、福建、贵州、山西(交通运输工程 )、湖南6地外,山西、甘肃和重庆两地也发布了监理考后相关通知,一起看看吧:


监理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

 

重庆

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复核标准

参加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报考科目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复核程序及范围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8月2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s://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307/t20230724_12177266.html

 

山西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475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各应考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山西考区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需参加资格审核的增报专业考生见(附件2);其余增报专业考生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比对确认具备增报条件,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时至7月31日17:3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3年8月1日17:30时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5-李某某”。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8月1日17:3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不得跨地域接收。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3年8月1日17:3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3年8月2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点此下载附件

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wps        

2.山西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x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docx

4.资格审核表.docx

5.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履历表.doc

6.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7.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8.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307/t20230721_8976879.shtml

甘肃

关于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后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9号)规定和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供的我省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202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上述附件名单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加资格复核。

复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系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无法查验到信息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工作岗位、年限证明:单位为考生出具包含所在专业工作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起止时间、参与完成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内容的证明原件。

3、免试二科或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或增报专业条件的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核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复核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四楼业务大厅(一)

联系电话:0931-4657806   0931-8436230

附件:点此下载附件

2023年甘肃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抽查人员名单.xlsx

2023年7月20日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原文链接:

https://www.gsszczx.com/htm/20237/2_1547.htm

 2023年监理工程师已开通查分通道,截止发文已有17地(新增2地)公示合格名单,共计80838人合格,查分通道

2023年全国各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汇总)
地区 合格人数 公示时间 公告详情(官网)
福建 4526人 2023.7.18-7.27 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iYEMBUd.htm
山东 11600人 2023.7.19-7.28 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302/e0ecafb2-6daf-46e6-b0f0-4607a97a0b2e.shtml
广东 11521人 2023.7.19-8.01 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220346.html
四川 10870人 2023.7.19-7.28 http://202.61.89.231/content-46-7453F2F4A4115F9D
辽宁 3132人 2023.7.21-7.30 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492.html
西藏 334人 2023.7.19-8.4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24888661229734?_wb_client_=1
天津 1971人 2023.7.20-7.29 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307/t20230719_6356825.html
贵州 1571人 2023.7.26-8.6 https://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307/t20230720_81087058.html
浙江 8030人 2023.7.20-8.2 http://www.zjks.com/art/2023/7/20/art_1229635571_21277.html
广西 3621人 2023.7.19-7.29 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124/8375.html
江西 3685人 2023.7.21-7.30 http://www.jxpta.com/news/14_3775.html
湖南 4045人 8月3日前 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5244fb3d-ae49-459f-8445-3f2b87ba854c/InternalArticleDetail.do?
新疆 1626人 2023.7.21-7.30 https://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8d75d2ddd7e251d381954694ed7eed4b.shtml
山西 交通运输专业389人 2023.7.24-7.29 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07/t20230721_8975567.html
河北 5876人 2023.7.21-7.30 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720&id=293
陕西 5548人 2023.7.21-7.30 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856
北京 2345人 2023.7.20-8.3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kszl/cjcx/2023/202307/t20230720_3187529.html
甘肃 2125人 2023.7.24-8.2 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809/202307/169907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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