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旋挖钻机钻孔岩层增加费等31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23〕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工程定额动态管理,推动“四新”技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旋挖钻机钻孔岩层增加费等31项补充定额,现予发布实施,同时取消编号10111132定额。本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配套使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旋挖钻机钻孔岩层增加费等31项补充定额 

 

旋挖钻机钻孔岩层增加费等31项补充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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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