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补充完善建筑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信息的通知》。通知明确:

补录范围


此次补录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自2020年1月1日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上线以来的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为主。以前的工程业绩已由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导入数据(此前企业工程业绩录入端口一直开放)。  

补录流程



企业、人员工程业绩补录,由企业端操作填报,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项目管理】,查找需要填报(补充)信息的项目或【导入项目】->【关联施工许可证】,补录施工项目信息、关联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人员等,补充填报全部信息后提交保存,一经确认公开不予修改。 

补录时间



本次信息补录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从2024年1月1日起,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新建项目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系统自动抓取项目信息产生,不再组织企业填报,企业可申请升级。 

 

关于补充完善建筑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信息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紧盯目标,守住底线,狠抓落实,争创一流”管理体系目标,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提高企业市场承揽能力,根据我区建筑业特点,现就建筑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信息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此次补录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自2020年1月1日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上线以来的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为主。以前的工程业绩已由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导入数据(此前企业工程业绩录入端口一直开放)。  

(一)房屋市政工程业绩。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补录工程业绩的,项目基本信息通过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读取,企业只对不完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未进入平台的工程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不予补录。补录工程业绩的项目应当依法完成招投标、取得施工许可证、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上办理完工销户(农民工工资专户)手续。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通过补录方式进行填报,并提供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审查合格证书、竣工验收等佐证材料,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其真实性。  

(二)非房屋市政工程业绩。已在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落实实名制管理行业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通过平台读取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只对不完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未进入平台的不予补录。未在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落实实名制管理行业的工程项目,以及勘察、设计业绩,应当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区外建筑企业工程业绩。对我区建筑企业和人员在区外产生的工程业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对接数据,未录入“四库一平台”的,建筑企业应当协商行为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录入数据。  

(四)国境外建筑企业工程业绩。对我区建筑企业和人员在国境外产生的工程业绩,由自治区商务部门核实其真实性后企业即可录入,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  

二、补录内容 

(一)施工、监理企业。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进入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分包工程,允许补充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分包依据文件(劳务分包除外)、分包工程合同信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信息。  

(二)勘察、设计企业。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竣工验收信息(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三)从业人员工程业绩。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与项目名称、从业时间、从事专业、任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内容。此次人员业绩补充完善主要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主,可以补录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业绩信息。  

三、补录流程  

企业、人员工程业绩补录,由企业端操作填报,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项目管理】,查找需要填报(补充)信息的项目或【导入项目】->【关联施工许可证】,补录施工项目信息、关联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人员等,补充填报全部信息后提交保存,一经确认公开不予修改。  

四、等级确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程业绩的规定,企业和人员业绩分为A(省级部门核实确认)、B(设区的市级部门核实确认)、C(县级部门核实确认)、D(未经核实确认)四个等级。企业可以对录入的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进行升级,点击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升级申请】,首先经本项目施工许可颁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再逐级核实后可升级至相应等级工程业绩。对核实后的工程业绩,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  

(一)工程业绩录入后,所有企业和人员业绩等级系统自动确定为D级。  

(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的项目数据,业绩等级确定为C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有建筑工人应当达到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考勤率应当不低于规定考勤天数的50%。  

(三)市(地)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的项目数据,业绩等级确定为B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所有建筑工人应当达到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施工、监理企业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考勤率应当不低于规定考勤天数的70%。  

自治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的项目数据,业绩等级确定为A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所有建筑工人应当达到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施工、监理企业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考勤率应当不低于规定考勤天数的90%

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工程业绩核实为C级的,项目考勤率应当不低于规定考勤天数的50%,核实为B级的考勤率应当不低于规定考勤天数的70%,核实为A级的考勤率应当不低于规定考勤天数的90%。其它企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核实。  

五、补录时间  

本次信息补录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从2024年1月1日起,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新建项目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数据、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等自动抓取项目信息产生,不再组织企业填报,企业可申请升级。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填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补录后,应当同步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诚信承诺函》(详见附件),并对补充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通过人脸识别登录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交的补录信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确认,对相关操作形成系统日志,实行“谁核实、谁把关、谁负责”,切实做到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利用社会中介的,一经发现,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加大业绩公示环节。补录信息经确认后,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发布平台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信息将正式公开,并按规定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  

(四)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绩补充、业绩升级的审核和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重复填报或违规补报等行为的,应当对所涉企业予以严肃处理,涉及业绩升级的,从重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附件:《诚信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企业名称)               是(项目名称)                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我公司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补录的该项目信息真实有效,并公开承诺若存在不实和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处理)以及失信惩戒。

  

    

  

承诺人(公司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