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社会事业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社会事业局,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保障农民工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现将《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重要事项强调如下:

1.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含甲直包企业)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2.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总包单位每月上报工资表数据时间,建设单位每月审核时间、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时间,原则上拨付时间不得晚于每月10日

3.施工期间离场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后,应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

4.对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非法组织农民工上访的企业和个人,造成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并列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国有投资项目禁止其作业,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谨慎与被通报企业和个人开展用工合作

5.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