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台风“苏拉”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复工。

→我局将组织开展台风过后复工检查的专项督查,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此通知要求执行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做好台风“苏拉”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2023年9月2日12时30分,我市结束防风应急响应。为确保后续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台风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署台风善后工作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做好台风善后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做好全市在建工程复工及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房屋不住人”,确保台风过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

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复工。

  复工检查要细致全面,同时也要突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抓好排水系统、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检查。其中:

  1.机械设备方面:要对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积水;要逐一检查紧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等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确保连接锚固可靠;在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及试运转。

  2.脚手架方面:要逐一检查连墙件,发现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安全网松脱或破损的,应重新绑扎或更换;脚手板、竹笆片松脱的,要重新绑扎牢固,并全面清理安全平挑网内兜住的各类物件;对于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严重沉降的,要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

  3.临建设施方面:要对办公、生活临时用房(活动板房)以及现场操作棚等各类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局部受损的,除了进行必要的修补以外,还必须对临建设施本身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经重新验收合格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撤离的作业人员才能返回。

  4.临时用电方面:对临时用电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等测试,对于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要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完好状况,电线要架空,严禁拖地浸泡在水中;在电箱使用前,要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基坑施工方面:及时抽排坑底的积水,防止出现坑底长时间积水现象;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出现滑移等征兆的,必须采取稳妥的加固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对坑边的防护栏杆要进行加固,确保其所受的水平承载力满足要求。

(二)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1.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继续做好雷雨大风各项防御工作,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受损情况,若发现存在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坚决不允许住人;因削坡建房、河道边、低洼地带等房屋转移人员,必须先确保房屋安全及周边安全情况下,方可返回,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2.预拌混凝土企业(工厂)负责人要迅速排查生活宿舍、简易搭建构筑物等受损情况,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立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恢复生产。

三、加强监管,安全有序复工

  (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继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禁以赶工期为由盲目复工;须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排查工作,排查完毕后,需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工程项目方可复工。相关检查验收资料备留施工现场,以备市、镇街(园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检查。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我局将组织开展台风过后复工检查的专项督查,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此通知要求执行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及时报送情况,后续若发生险情灾情、突发状况、房屋受损等情况、立即致电我局应急值班电话:0769-22630028、22981323报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