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定位功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3〕4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明确了人员实名制考勤设备参数要求。近日,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实名制监管端进行线上巡查中,发现部分实名制项目考勤设备无定位功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存在异地打卡虚假考勤问题。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宁党办〔2023〕46号)要求,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设备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实名制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安装具有定位功能的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实现人员实名考勤的定位信息与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能够进行比对,切实规范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堵塞异地虚假考勤漏洞。凡进行位置比对后发现未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人员,属于人员未到岗履职,均应判定为虚假考勤。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即日起,新建工程实名制考勤设备必须选择具有定位功能的考勤设备;对已安装不具备定位功能的实名制考勤设备的在建工程,限期于2023年9月30日前,对实名制考勤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定位功能。对工期即将结束或不具备设备升级改造的工程,由属地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上传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纳入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流程进行应用,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对部分长期处于筹备状态的项目,各市县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精准掌控项目在建状态,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
三、切实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应安装具备定位功能的考勤设备而未安装的实名制项目,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并进行通报。对发现使用无定位功能设备出现异地打卡虚假考勤的,一经发现严格按规定实施信用惩戒。未完工的项目不得私自拆除实名制考勤设备,因私自拆除设备造成人员无法正常考勤的问题,将严格按规定对企业及人员实施惩戒。
四、切实加强售后技术服务。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技术服务人员及设备经销单位,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设备升级过程中发现及企业反馈的技术问题,确保实名制系统运行通畅,管理规范有序。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