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公开征求《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细化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支持贵安新区开展招投标改革,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评定分离”试点

→支持新区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

→支持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

→支持新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细化政策

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细化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1号)精神,强化协调配套,形成政策合力,我厅研究制定并形成《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细化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我厅。

 

电子邮箱:gzsczhfzzx@126.com

联系电话:0851-85360254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处2006办公室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细化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安新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1号)精神,支持贵安新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加快把贵安新区打造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现提出如下细化政策措施。

一、统筹全省住房公积金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在职工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可再上浮20%。

二、支持贵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发展

按照需求多少、支持多少的原则,支持贵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资金。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 ”

支持贵安新区探索设立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支持劳务资质企业发展壮大。贵安新区建筑业企业在申报资质审批的同时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支持贵安新区开展招投标改革,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评定分离”试点

四、支持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

鼓励贵安新区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可优先参与省、部级各类试点及创优评选。2025年前支持帮助贵安新区培育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1家,建设工程监理甲级企业2家。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优先落户贵安新区,支持新区建筑业企业与入黔央企和省内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依托重大工程培育壮大新区一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套发展一批专业承包和咨询服务类企业。

五、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支持新区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也不得单一指定保函(保险)的出具单位支持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支持新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六、加快建筑人才培育

支持贵安新区培育建筑科技创新人才,对作出重大贡献、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大力支持贵安新区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有关工作,实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的相应证书互通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