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监理员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监理员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我局名义核发的监理员证书,未注明有效期的,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持有上述证书的监理人员在有效期内仍可从事监理工作、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二、2023年12月1日起,以我局名义核发的监理员证书统一失效。为做好工作衔接,有监理员证书应用需要的相关个人,应在上述证书失效前,按现行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管理要求,向清远市建筑业协会或其他合法机构申请考取新的监理员证。

三、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确保各在建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满足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使用已失效证书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据我市诚信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记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