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的通知

苏建科〔2023〕1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号)、《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建科〔2023〕10号)要求,规范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助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实施,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技术解释。施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51868578。

 

  苏建科〔2023〕153号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0927.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   

苏建科〔2023〕153号+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0927.zip
文件类型: .zip 06c853c0c07197c71e5a4d7e90db7aa2.zip (1.38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