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设计〔2023〕50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要求,我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项目确定

检查范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自审承诺制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各地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上述项目总数1000个及以下的地区抽取项目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项目总数1000(不含)~2000个之间的地区抽取项目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5%;项目总数2000个及以上的地区,抽取项目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各地抽取的免审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抽查项目总数的15%。具体抽取规则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勘察、建筑、结构、市政专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省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防渗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

2. 勘察、设计文件的规范性;

3.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技术人员的市场行为。

三、时间安排

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应于10月20日前将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我厅,我厅将从各地报送的项目清单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项目清单另行通知)。

2.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检查结果格式及内容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设计〔2022〕240号))。

3. 我厅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逾期未报送检查结果的,我厅视情况将加大抽查比例。

四、其他要求

1. 各受检单位应指派专人做好检查材料的报送工作,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此次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设计处     许  彬(勘察设计质量),025-51868231

曹敏娜(市场行为),    025-51868712

 

附件:  

1. 项目抽取规则

2. 设区市抽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 抽查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苏建函设计〔2023〕503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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