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3〕50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和我厅工作部署,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与监管事项清单部署,本次检查对象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内容 1.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 (1)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总体情况,持续符合备案等级条件情况,一级机构对开设分级机构的管理情况。 (2)在职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缴纳社保情况。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计报告情况。 (4)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 (5)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 (6)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7)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2.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1)一级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情况。 (2)在职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缴纳社保等情况是否符合规章要求。 (3)一级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 (4)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 (5)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二)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检查内容 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情况、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有无支解发包工程行为,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工程发包情况,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等。 3.施工单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履职情况,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4.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履职情况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内容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招投标活动日常监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报送信息的情况。 3.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发包方案编制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 5.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情况,各类公示、公告的发布情况。 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合法合规。 7.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9.2023年7月之后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招投标活动是否符合苏建规字〔2023〕2号文的规定。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投标异议的情况。 11.有无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检查内容 现场随机抽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完成并出具咨询报告的2个项目档案,检查企业和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缴纳社保情况、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从业行为、咨询成果质量等,重点检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收费疑似低于成本的项目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企业有概算编审的项目优先抽取。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双随机检查评分表》(2023年版)对照评分。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检查组由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标办、造价总站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集中统一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程序方式 严格按照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通知中明确的随机抽查比例和抽取数量进行检查。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按双随机要求在“江苏省住建厅行政检查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分别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组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确定检查对象。按照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通知中明确的随机抽查比例,通过“江苏省住建厅行政检查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开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信息系统平台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四)下发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明确专人配合检查,并负责联络被抽查对象,按照检查内容做好迎检工作。 2.各受检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照检查内容做好迎检准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被查单位限期整改问题负责跟踪监督,并将复查整改到位情况报省住建厅相关部门。 4.检查组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有关要求。 房地产估价检查 林小峰,电话:025-51868592 建筑市场检查 陈 莹,电话:025-51868738 招标代理机构检查 林 琳,电话:025-51868905 工程造价检查 毛 薇,电话:025-5186898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