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于2021年8月1日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个人登录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查看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照,如用户需下载此电子证照,点击“添加我的证照”,绑定“一级建造师”,点击“证照加注”,生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查看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有何使用要求?

  1、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4、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电子证书上的注册信息与实际不一致,需要技术处理的,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88 0531-66680789 0531-66680792。

  三、为何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不一致?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新旧两个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四、如何申报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

  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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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申报注意事项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会因此失效)。

  六、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该如何处理?

  (一)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请按以下方法办理。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二)2020年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应先联系省级报名考试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在福建省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请联系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70230),待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为正确信息后,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三)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请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式)、现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19室 注册科收;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核实无误后,我中心会开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建造师在收到证明后,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并将我中心开具的证明上传至“附件材料”栏目。另,在“个人修改信息”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或证件号码以及情况说明,最后提交即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一级建造师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无法办理注册业务该如何处理?

  请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ZjbZczx@pqrc.org.cn邮箱,提交注册业务办理申请。

  申请材料:1.生僻字人员注册申请表;2.一寸白底免冠照、手写签名照;3.注册须知;4.个人承诺书;5.视频(上述申请材料的格式及要求请查看“如何进行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受理。

  八、一级建造师个人签名照模糊不清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如何申请修改?

  建造师本人进入个人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申请“个人信息修改”业务,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部级审核即可更新。

  九、个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版)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电话:010-88361866)。

 

  十、如何更换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绑定的个人手机号?

  个人手机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更换,具体方法:在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之后点击右上角“请登录”,完成登录之后点击“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手机号右边的“更换”就可以修改。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忘记密码”渠道,用手机号验证找回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

  十一、如何找回企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如何修改企业账号中的管理员手机号?

  忘记企业版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企业可携带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者资质证书原件去所属地市受理窗口查询登录账户。

  修改企业版账号中管理员手机号的,可请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拍照或扫描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zczxyijian@sina.com,申请手机号重置。企业再进入“修改手机号码”页面,输入新手机号,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按钮,输入正确验证码,即可完成修改手机号码的操作。修改后,需关闭浏览器后再重新登录即可。

  十二、在福建省的一级建造师转出到其他省份,怎么办理手续?

  一级建造师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十三、企业名称更名的,该如何进入系统办理,变更防伪贴该如何领取,企业的一级建造师须全部先完成个人实名认证才能更名吗?

  企业名称更名的,登录企业版后,进入右上方“企业信息”栏目,点击“修改企业信息”即可修改企业名称,并同时在右侧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栏目里上传体现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务平台重新加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即可。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

  企业更名业务可直接在企业版完成申请,无需等待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全部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工作。

  十四、企业多次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输错密码,为什么账户被锁定?如何处理?

  企业多次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输错密码5次及以上,就会自动锁定账户。系统将在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锁。

  十五、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种的注册人员,如何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同时拥有多师种的注册人员,由于一级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否则由于部级审批一级建造师速度较快,将会出现不合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