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审验事项申报改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的通知

陕建发〔2023〕125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系统)与各地工程审批系统进行了技术对接,已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事项(以下简称消防审验事项)完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2日8:00起,建设单位申报消防审验事项须通过各地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申报,消防系统申报端口予以关闭

二、消防审验事项申请所需提交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资料),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消防系统向我省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开放的查询端口继续保留,原定权限不变。

四、建设单位申报消防审验事项,遇有问题请同当地工程审批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各地工改联系人见网页公告。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