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23〕66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本市试行BIM智能辅助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21〕288号)、《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在部分项目试点的基础上,自2024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市工程审批系统”)中,上线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模型”)技术的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勘察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一)主要功能
系统功能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BIM模型,实施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部分规范条文的智能辅助审查。
(二)系统入口
相关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s://gcls.sh.gov.cn),进入“下载专区”可查看和获取相关文件、操作说明以及下载工具软件;登录市工程审批系统后进入相应模块,进行模型上传、审查和查看等操作。
二、试行范围
试行范围为本市应当实施BIM技术应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浦东新区可根据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扩大试行范围、拓展审查功能,开展先行先试。
三、审查流程和要求
(一)BIM建模。试行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图、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建模和交付要求(试行)》(沪建建管〔2021〕725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辅助审查建模手册》(附件1)的要求,开展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建模,用于BIM智能辅助审查。同时,设计单位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结构辅助工具)操作手册)》(附件3)规范制图和建立结构计算模型,用于结构专业开展采用结构计算模型的智能审查。
(二)格式转化和预检。设计单位按照建模要求完成建模后,使用工具软件预检和转换,通过预检后,转换导出“.EDM”格式的模型文件,用于开展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规范条文的智能辅助审查。同时,在结构专业,设计单位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结构辅助工具)操作手册》(附件3),使用结构辅助工具预检和转换,预检通过后,转换导出“.SDM”格式的结构审查文件。
(三)上传、浏览、提交和审查。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或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时,上传模型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在检查模型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准确性和一致性后,提交施工图审查或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系统中对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的结果进行核对,并生成审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查看已经进行BIM智能辅助审查的项目模型、审查意见等。具体操作可参见《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结构智能审查功能)操作手册》(附件4)。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需充分认识开展智能辅助审查的重要意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后续逐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提交BIM模型,使用BIM模型辅助现场验收。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做好对市级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辅助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并监督指导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BIM智能辅助审查情况纳入年度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中。
(二)加强宣贯培训。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智能辅助审查的宣贯力度,加快提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智能辅助审查能力。
(三)加快成果应用。各参建单位要加快推进BIM智能辅助审查应用成果转化,将BIM模型“一模到底”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形成BIM技术应用的良性循环。
(四)持续开展功能优化。系统要持续开展优化升级,并开展各项前沿研究,逐步探索将国际通行的建筑信息模型标准(IFC)在BIM智能辅助审查中使用。
附件:1.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智能辅助审查建模手册
2.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操作手册
3.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结构辅助工具)操作手册
4.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BIM智能辅助审查子系统(结构智能审查功能)操作手册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