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西藏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 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筑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不再加分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全面实施动态管理再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建筑市场主体良好信用分值自动清零,不良信用扣分按照行为公开截止时间自动恢复。

  • 建筑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加分政策每月无失信行为的,次月给予守信加分5分,逐月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我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信息化数据的运用质效,落实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重大改革措施,规范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现就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良好信息加分

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筑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不再加分,对建筑市场主体所报良好信用信息经核实后,以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场选择的参考依据。

二、实施信用动态管理

(一)取消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全面实施动态管理,不再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建筑市场主体良好信用分值自动清零,不良信用扣分按照行为公开截止时间自动恢复。

(二)执行守信激励政策。建筑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加分政策,每月无失信行为的,次月给予守信加分5分,逐月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若建筑市场主体一但发生失信行为,给予守信加分的所有分值自动清零,并按规定扣除失信行为分值。    

三、全面启动信用修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修复采用信息化方式,除不得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外,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届满后,由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修复,不良信用信息扣除分数自动恢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