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标定〔2021〕49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民防工程概算定额(SHA7-21-2021)》和《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额(SHR1-21-2021)》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满足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计价需求,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20》及《201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上海市民防工程概算定额(SHA7-21-2021)》和《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额(SHR1-21-2021)》已完成编制并经有关部门会审,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民防工程概算定额(2010)》和《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0)》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的新定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管理,《上海市民防工程概算定额(SHA7-21-2021)》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额(SHR1-21-2021)》由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民防工程概算定额(SHA7-21-2021)
2.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额(SHR1-21-2021)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