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厦建筑〔2023〕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的通知》(闽建筑〔2023〕25号),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防尘喷淋系统安装费、防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移动式喷雾机日常使用费、防尘网、环境监测系统、洒水车及移动式炮雾车使用费以及《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的其他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专业类别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 

  发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50 

  发包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97-2.50

  发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 

  3.97 

  桩基础工程、 室外总体工程 

  0.62 

  采用封闭管理的其他专业工程

  在厦建筑〔2019〕36号文件的费率基础上相应增加0.05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