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 二、《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 三、《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与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不允许修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不允许修改。 四、《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编制。专用合同条款招标时应细化和补充,中标后应按照招标合同签订。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一般应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招标人需要分阶段招标的,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六、《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七、《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注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中标注为“[提示]”“注:”的文字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删除。 八、《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5360885,邮箱:yinyan@g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