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地区要求房建类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为提升整体形象,遏制扬尘影响,多个城市提出更高要求。
1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推进苏州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综合提升实施方案》(苏住建质〔2024〕3号)。
提升标准如下: 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为4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小型(临时)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市政工地围挡下部设置混凝土基础,规格统一、坚实牢固,外涂黄黑警示色,警示色每半年至少涂刷维护一次,保持长新不褪色。 围挡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仿真草皮四周宜加设金属色边框,确保围挡整洁、牢固、美观、连续设置,无破损、无污染。 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管护巡视。 商业项目围挡可设置压顶、橱窗、灯饰,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地围挡可采用垂直绿化,以点带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各建设主体落实现场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设专人负责,制定了提升工作具体实施措施。 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脚手架应整齐稳固,安全网平整美观无破损。 按规定设置工地出入口、大门、门卫室等设施,各类工地应封闭施工。 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易扬尘材料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库房入库存放。 工地内各类材料应分类设置,堆放整齐,集中清运建筑垃圾,严格做到“工完料清”。 出入口、材料堆放区、现场主要道路等区域硬化处理,按规定设置保洁队伍,场地和周边道路保洁到位。 按工程规模、出土量等合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排水沟、防溢座。 严防车辆密闭不严、冒装、冲洗不到位,坚决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 大门口设置视频监控自动抓拍或设专人值班摄录车辆冲洗和装载情况,有至少三个月影像留存。
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逐个项目逐条逐项检查确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层层动员部署,逐级压实责任。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即整即改。
2.监督检查。以街道为单元,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同步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逐个项目逐条逐项检查确认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每周开展巡查督导,每月通报 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项目主监员(负责人)负责制,打通提升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市质安站每周对古城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巡查督导,每月形成通报。 市、区、街道应建立三级联动机制,每季度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每季度向市质安站报送相关数据、表格和材料。 2023年8月,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第二、三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围挡应采用硬质一次成型板材,现场模块化整体式拼装成型。 第九条 围挡、基坑周边、主要道路、建筑物四周应设置雾状喷淋。围挡喷淋应安装在低于顶部300mm处内侧,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建设工地应确保喷头有效使用率在95%以上。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使用悬挑架或者落地架的,高度30m以下建筑物,应在建筑物楼层边缘架体上沿四周至少设置1道雾状喷淋,高度30m以上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楼层边缘架体上沿四周每30米设置1道雾状喷淋。 第十一条 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移动式雾炮有效喷雾射程不得小于10m。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在相应作业点位设置移动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并在作业时段开启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雨雪天、气温低于2°C时除外)。 第六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七牌一图”)。 第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张贴600mm×600mm大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 2023年5月,南京市攻坚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不符合“十达标”要求的不得开工; 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除围挡高度外,应于2023年5月底前按要求整改完毕。 重点区域房建工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5米及以上的硬质围挡; 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时应采取雾炮、洒水、喷淋、高杆喷雾、多层喷淋等降尘措施。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须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土方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型渣土车。 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不符合“十达标”要求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情形严重的不得确认为差别化管理工程,并暂停渣土外运和夜间施工许可审批,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023年5月,大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围挡设置的指导意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 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可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 (1)固定式围挡 仿真绿植围挡:围挡总高度4米。 装配式围挡:围挡总高度2.5米,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为成品定型钢结构挡片(彩钢夹芯板挡片+钢骨架),下部为0.3米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每间隔3.6米设置钢结构立柱。 砌筑式围挡:围挡总高度2.5米,由围墙、立柱、压顶组成。围墙采 用砖砌实体围墙,砖墙厚度不小于0.24米,每间隔4米设 置0.4米×0.4米砖砌立柱,外侧采用真石漆饰面。 (2)移动式围挡 冲孔式钢板围挡:围挡规格为1.25米(宽)×2米(高)。材质为镀锌板 (管)材,重量易于工人搬运。 2、固定式围挡适用范围:新建、扩建类房屋建筑工程;工期超过3个月且施工点位相对固定的新、扩、改建类市政工程。 3、固定式围挡应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40%的公益广告。 4、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工地围挡规范设置的日常管理,按照每个项目每个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有计划的开展工地围挡容貌管理的巡查检查。 2023年3月,云浮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紧急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围挡。 1、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地,施工围挡应优先选择采用钢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或砖砌围挡,限制使用PVC材料,淘汰使用彩钢板材料。 2、基坑、桩基施工阶段、倒边施工频繁的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不宜采用砌体围挡。 3、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原则上应100%刊载公益广告,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刊载公益广告。 4、严禁出现围挡上无公益宣传画面(空白、缺失、裸露)的情况。 5、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围挡应沿线配置喷淋装置,并配置足够的雾炮设备。 6、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2023年3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其中, 1、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程应选用高大围挡(3.6m或5m高); 2、其他区域采用普通围挡(2.5m高); 3、工期短于3个月的项目,高度可降至2米。 其他续建工程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按规定设置高度,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围挡的更新、更换。
2021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明确: 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房建项目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 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房建项目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市区其他区域房建项目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其他乡镇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市政工程工地可采用高度不低于2米的定型式移动围挡或者砖砌矮围挡打围。 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围挡应设置仿真绿植,采用人造草坪作为饰面的仿真绿植围挡结构,人造草坪背胶应与围挡墙体贴紧粘牢,无明显色差,不褪色,高度(厚度)不低于1厘米,草皮簇绒密度不低于13650针/平方米,草纤维纤度不低于7500分特。 全市纳入建设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禁止无围挡施工,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 对工地围挡开展的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我局将约谈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纳入信用评价。 2021年6月,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及图集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按新版《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 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3m,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5m高钢结构,下部为0.5m高挡墙。 临街围挡下部底座粉刷黄黑相间警示条(宽度20cm、倾斜角60度)。一级马路沿街段应设置照明灯,依照路灯照明时间开启。 围挡应当每日清洗一次,户外喷绘布出现破损、退色应及时更换,仿真绿篱围挡出现卷边、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根据《图集》显示,房建类围挡高度有3个档位,分别为4m、3m和3.75m。 2020年5月,无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落实建筑工地围挡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 市区主要路段周边工地的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3米,一般路段周边工地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 施工周期为1个月以下,短期施工的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可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2m的矮围档打围。 距离交通路口3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照明设施。围挡下部应设置防溢基座,控制垃圾、泥浆、水外流。
苏州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推进苏州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综合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综合提升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古城保护工作力度,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持续打造规范、整洁、绿色工地,市住建局制定了《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推进苏州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综合提升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为进一步加大古城保护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持续打造规范、整洁、绿色工地,减少工地施工对古城环境影响,推进苏州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综合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聚焦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建筑工地管理水平,展示古城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以“绣花”功夫积极推进、精心实施,通过精细化开展提升行动,着力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标准化促进文明施工闭环管理,以信息化提升文明施工管控能力,以精细化推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进一步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技术措施,保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常态化、长效化,使城市环境更美、城市品质更高、城市形象更优。
三、重点内容
1.全面整治施工围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为4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小型(临时)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工地围挡下部设置混凝土基础,规格统一、坚实牢固,外涂黄黑警示色,警示色每半年至少涂刷维护一次,保持长新不褪色。围挡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仿真草皮四周宜加设金属色边框,确保围挡整洁、牢固、美观、连续设置,无破损、无污染。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管护巡视。商业项目围挡可设置压顶、橱窗、灯饰,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地围挡可采用垂直绿化,以点带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2.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各建设主体要严格落实现场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规范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脚手架应整齐稳固,安全网平整美观无破损。按规定设置工地出入口、大门、门卫室等设施,各类工地应封闭施工。
3.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易扬尘材料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库房入库存放。工地内各类材料应分类设置,堆放整齐,集中清运建筑垃圾,严格做到“工完料清”。对易产生扬尘污染工程进行严管严控,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4.加强车辆冲洗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车辆冲洗管理制度,各类工地要按照工程规模、出土量等合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排水沟。实行常态化管理,对土方开挖和工程收尾阶段工地出入口和现场主要道路等区域硬化处理、车辆冲洗、场地保洁等工作进行重点整治。严防车辆密闭不严、冒装、冲洗不到位,坚决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找准问题,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迅速有序推进。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自查自纠。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提升标准和重点整治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即整即改,确保高标准完成提升工作的目标任务。
2.监督检查。以街道为单元,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同步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逐个项目逐条逐项检查确认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参建单位分别对文明施工提升工作进行全面深化,检查评估整治提升行动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生成并实施一批优秀案例,以点带面把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全面引向深入。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提升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保障
1.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古城范围内建筑工地管理提升工作,由市质安站具体实施,并负责市本级项目的提升工作;姑苏区住建委负责区管项目提升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街道开展小型(临时)工程项目的提升工作。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项目主监员(负责人)负责制,打通提升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取得实效。
2.细化任务,每月通报。压实责任,分层级、分领域落实工作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质安站每周对古城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巡查督导,每月形成通报,为有效推进提升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3.三级联动,定期会商。市、区、街道应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每季度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每季度向市质安站报送相关数据、表格和材料。突出重点,定期会商,分类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问效,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各类建筑工地形成常态化高压严管态势,保证工作质量。
4.立行立改,长效管理。各建设主体应制定健全各项工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问题严查、齐抓共管”的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良好的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
附件:1.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提升工作(建筑工地管理)提升标准和问题清单
2.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提升工作(建筑工地管理)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汇总表
3.围挡设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