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升级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模块的通知。

自2024年4月1日起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功能模块整体升级到青海省工程建设云。

2024年3月31日之前企业已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申请了历史业绩补录审核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未受理的,将不再受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升级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模块的通知

青建工〔2024〕46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历史数据管理,健全工程项目历史数据审核管理制度,压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历史信息数据录入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项目历史数据信息管理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功能模块整体升级到青海省工程建设云。2024年3月31日之前企业已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申请了历史业绩补录审核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未受理的,将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审核。

(二)“历史业绩补录”是指录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类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可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录入工程项目信息,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通过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不允许相关参建企业进行历史业绩补录,企业可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的工程项目信息。

(四)企业补录历史业绩时,若多个企业就同一项工程项目进行信息登记,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等环节信息已最先审核通过的历史业绩信息确定,其他参建企业补录历史业绩时,不能新增工程项目,只能补充完善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业绩补录完成后,企业应提交审核。

二、规范历史业绩审核管理

(一)历史业绩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审核历史业绩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级别确认历史业绩数据等级,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历史业绩采用逐级审核制度。企业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录入历史业绩并提交审核,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证机关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采用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级-市、州级-省级或者市、州级-省级逐级审核,不可越级进行审核。

(三)分级设置历史业绩审核权限。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权限为受理、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权限为审查、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权限为审定。对于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历史业绩信息,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审核后确认改变对应的数据等级再行推送,也可按照原数据等级进行推送。对历史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直接向企业退回该历史业绩信息。

(四)申请资质的历史业绩审核规则。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或相关省份办理资质审批要求A级工程项目数据等级的,应由企业先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企业将相关历史业绩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提交申请后,按照第(二)(三)项所列规则进行审核,接受企业确认申请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审核时对相关业绩进行确认,同时改变该项历史业绩的数据等级。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局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无需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进行历史业绩补录。

三、落实审核监管责任

(一)审核历史业绩时,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对项目的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指标、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予以重点核查,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应加强现场核查力度,切实杜绝虚假历史业绩的录入。系统中上传的《项目信息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应由主管领导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历史业绩时,应切实加强核查力度,无论是否改变数据等级,都应对下级部门提交的历史业绩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退回,同时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口头或者书面约谈,确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历史业绩审核责任到人,不同审核环节应由不同人员承担,严禁由一人负责所有环节的审核。

(三)企业应对录入的历史业绩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历史业绩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的企业及个人,将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信用扣分,相关历史业绩将标注为虚假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历史业绩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审核监管责任,严谨细致审核项目信息,确保录入的数据信息、附件信息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保证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数据质量。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历史业绩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利寻租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法律法规或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