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见效,稳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快速有序复工复产,为全国“两会”、博鳌年会召开和一季度“开门红”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预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做好复工复产检查动员,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深刻汲取辽宁大连“2·20”拆除工程坍塌较大事故教训,针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初期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和亚洲博鳌论坛年会安保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紧盯重点不放,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特别对于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长期停工即将复工复产项目,务必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扎实开展“五个一”工作,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

(一)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企业及项目要针对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结合实际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复工复产计划安排、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同时,要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召开管理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一次管理班子会议,认真分析企业及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完善本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架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企业及项目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准确研判各项安全风险,落实分级风险管控责任。

(三)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会议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做好返岗前的收心教育,提高全体员工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特别是克服麻痹大意和安全松懈等问题,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盲目蛮干等危险作业行为,明确好开工前的各项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开展全员安全教育。针对节后员工精神松懈、人员流动大、新招员工多等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严格培训考核,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包括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禁止无证上岗。

(五)开展施工隐患排查。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交叉动火等风险较大施工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复工复产。施工单位必须对各类施工机械及机具工况进行检查,认真细致做好复工复产前维修、保养和试运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等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必须严格落实临边洞口防护和防打击、防坍塌等措施,严格安装拆除作业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芯材彩钢板、动火作业等火灾风险隐患;必须对实名制系统、远程监控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前必须落实好“五个一”工作,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产,复工复产自查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项目复工复产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未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落实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应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