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多省市造价协会公布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北京: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造价师7万元/人月;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造价师5万元/人月;其他人员4万元/人月。
江苏:一级注册造价师4.5万元/人月;二级注册造价师4万元/人月,高级职称另外增加0.5万元。
吉林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0000元/月.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0000元/月.人。
甘肃:一级造价工程师3.6万/人月;二级造价工程师2.4万/人月。
山东:一级造价工程师3.5万/人月;二级造价工程师2.5万/人月。(征求意见稿文件)
福建:一级造价师或高级工程师3.5万元/人月;二级造价师或中级工程师2.5万元/人月。
江西: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20000-30000元/人月;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10000-20000元/人月。
湖北:一级造价师或高级职称按2万元/人月;二级造价师或其他驻场人员按1.2万元/人月。
广东深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7万/每人▪月。
北京
2023年1月,北京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
驻场费用: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造价师7万元/(人月);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造价师5万元/(人月);其他人员4万元/(人月)。
计日咨询费: 一级注册造价师4000 元/日;二级注册造价师3000 元/日;其他人员 2500 元/日。
江苏
2022年7月,江苏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建价协(2022)7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驻场收费:一级注册造价师4.5万元;二级注册造价师4万元,高级职称另外增加0.5万元。
计日收费:一级注册造价师3000-3500元;二级注册造价师2000-2500元,高级职称另外增加500元。
吉林省
2022年3月,吉林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驻场服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40000元/月.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工程师30000元/月.人;一般技术人员20000元/月.人。
计日咨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400元/日.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800元/日.人;一般技术人员1000元/日.人。
甘肃
2022年9月,甘肃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试行)》。
驻场收费:一级造价工程师3.6万/月;二级造价工程师2.4万/月。
山东
2021年5月,山东发布关于《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驻场收费:一级造价工程师3.5万/月;二级造价工程师2.5万/月。
福建
2021年1月,福建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驻场收费:一级造价师或高级工程师3.5万元;二级造价师或中级工程师2.5万元。
计时收费:2000元/日。
江西
2023年3月,江西正式发布《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赣价协〔2023〕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行业中正式实行。
驻场收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20000-30000元/人月;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贴10000-20000元/人月;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补贴6000-10000元/人月)。
计日收费: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000元/工日;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500元/工日。
文件还提出:各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不得无故下浮打折,否则将按《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进行惩戒。
湖北
2023年3月,湖北发布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的公示。
驻场收费:一级造价师或高级职称按2万元/月;二级造价师或其他驻场人员按1.2万元/月计算,
工时收费:资深造价工程师500元/人.小时;一级造价工程师或高级职称400元/人.小时;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中级职称300元/人.小时;
四川
四川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自2022年12月23日起试行。
计日收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985元/工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988元/工日。
具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者参加工程咨询服务的,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标准执行。
河南
河南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自2022年3月24日起实施。其中一造、二造工程师收费如下:
浙江
2021年5月18日,浙江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
计日收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800-1000元 /小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50-700元/小时。
广东深圳
2019年10月,深圳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
驻场收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7 万每人▪月;中级职称工程师5 万每人▪月;一般技术人员4 万每人▪月。
造价咨询行业大改革
2017年,取消工程咨询资质
2021年4月,取消招标代理资质
2021年7月,取消工程造价资质
2022年,《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公布
2023年,国务院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部分处罚事项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第1115号)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全面取消造价资质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2、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资质取消历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资质。
而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早有迹象:
◆2019年11月6日国发〔2019〕25号文发布,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甲、乙两级资质认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同时试点地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各地试点地区陆续发文明确取消资质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次资质改革包含监理、施工、设计等资质,唯独没有涵盖造价咨询资质;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2021年6月3日国发〔2021〕7号文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
◆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全咨时代来临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项目决策阶段
- 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
-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 鼓励纳入有关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发挥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特长,开展综合性咨询服务。
- 鼓励项目单位采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
- 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
建设实施阶段
-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
-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 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此外,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 逐步减少投资决策环节和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将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的资质资格证书核发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 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 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发布,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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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