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环保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部署,坚持“隐患即事故”“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目标理念,创新举措、压实责任、强化执法、严肃考核,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在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长办公会议及时学习研究、传达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上级质量安全环保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各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4年度考核方案,落实年初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工地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推动考核结果纳入当地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督查机制。
2.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构建以信用评价和行政执法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覆盖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要素、全市域的数字化监管系统,发挥“苏安码”人员管理作用。更新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完善危大工程方案论证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QC、工法创评机制。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
3.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配合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快速投产,针对重点项目优化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流程,实现“预验即试产、竣工即领证”。靠前帮扶监督“保交楼”项目,提前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配合开展小型(临时)工程、零星(临时)作业安全管理立法工作。
二、启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
1.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六化”工作。围绕“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深入落实“主监员”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平台,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持以体系为保障,聚焦“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企业自查自改、清单管理、动态更新、照单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手册和宣传海报,推动企业张贴举报奖励二维码。持续做好盘扣构件租赁企业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信息归集。加快推进智能电梯使用,全面推动智能建造替代“危、繁、脏、重”人工作业。
3.动态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动态核查。坚持“两场联动”,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4.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设置生命绳等行为。深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建筑施工动火作业管理,探索实施电气焊机数字化监管,整治施工人员临时宿舍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栅栏、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线路等安全隐患。
5.提升一线人员安全素养。组织房屋市政工程焊接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证。推行专兼职安全员统一臂章和上墙公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施工安全日志、安全晨会制度。丰富安管系统在线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和各类观摩活动。
三、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1.在施工和验收环节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宅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影像留存、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两阶段”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100%实施,试点推行业主预看房”制度。启动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推广住宅工程渗漏防治可复制经验做法,加大对淋水、蓄水检验、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编制课题立项调研。
2.加强主要建材质量管控。发挥治理“违规海砂”协同工作办公室协调作用,推动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健全氯离子含量检测制度,严防未淡化海砂流入混凝土企业和施工现场。持续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优化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机制。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抽检内容和频次,加大使用不合格建材行为查处力度。
3.强化质量检测行业监管。提升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监管信息化水平,优化监督检查、比对试验、动态核查、专家管理及行业数据监测等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强化执法处罚。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做好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
四、深入打好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攻坚战
1.落实施工扬尘监管责任。持续发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通过考核推动成员单位强化执法、约谈、通报力度。运用第三方暗访、属地工地扬尘办“回头看”发现查处问题,对问题项目责任单位和人员开展《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监管白皮书》再宣贯再部署工作。
2.强化重点项目和时段扬尘管控。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当办理备案手续,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持续开展重点阶段项目结对帮扶工作,指定专人督促项目双整点报备场地、道路洒水保洁等照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召集重点项目宣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全方位提升工地现场环境保护水平。开展“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指数的影响及精准化防控措施”研究,探索实施务实管用举措。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严禁房屋市政工程向河湖和雨水管网排放泥浆、污水等污染物。建设单位要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4.认真开展环境问题信用惩戒。施工现场存在《关于深入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所明确的5项扬尘污染行为之一,或施工过程中因扬尘控制、噪声等工作不达标被市(区)攻坚办下达督办单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