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2〕10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写了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防物体打击“十必须”、防坍塌伤害“十严禁”、防起重伤害“十严禁”、防触电伤害“十严禁”、防车辆伤害“十严禁”、防机械伤害“十严禁”)。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两单两卡”推行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将防范要点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入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制作宣传手册和工作卡片、现场“手指口述”、人员随身携带、在各个作业点张贴悬挂对应要点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工作,确保一线从业人员记得住、说得明。进一步加强检查,采取旁站式检查、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检查一线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范标准作业,采取抽背抽问等方式检查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掌握情况。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将参建单位执行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责令整改、约谈、个人及企业诚信记分、简易处罚、行政处罚以及挂牌督办等处理措施,有效减少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附件:1. 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 2. 防物体打击“十必须” 3. 防坍塌伤害“十严禁” 4. 防起重伤害“十严禁” 5. 防触电伤害“十严禁” 6. 防车辆伤害“十严禁” 7. 防机械伤害“十严禁” 8. 七类常见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防范措施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一、患有禁忌症不准登高; 二、未经培训交底不准登高; 三、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四、未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准登高; 五、脚手板、梯子不符合要求不准登高; 六、大风及大雨、大雾不准登高; 七、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髙; 八、悬空作业无防护不准登髙; 九、梯子搁在架体操作层上不准登高; 十、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二、随身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袋; 三、现场作业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预先撤出或固定; 四、人员进出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 五、悬挑式脚手架、 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必须采取可靠封闭措施; 六、交叉作业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七、拆除或拆卸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区域,由专人负责监护警戒; 八、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和牢固,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笼; 九、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必须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 一、严禁超挖掏挖; 二、严禁支护滞后; 三、严禁搭拆失序; 四、严禁边缘堆物; 五、严禁超载堆物; 六、严禁随意抱接; 七、严禁邻孔作业; 八、严禁抢工超前拆模; 九、严禁超高堆物; 一、严禁信号不明; 二、严禁捆绑不牢; 三、严禁起吊埋地构件; 四、严禁载人起吊; 五、严禁保护装置失效; 六、严禁视线不清作业; 七、严禁斜拉斜吊; 八、严禁恶劣天气作业; 九、严禁急开急停操作; 一、严禁私拉乱接; 二、严禁无证上岗工作; 三、严禁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无保护接零; 四、严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严禁线路沿地面明设; 六、严禁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超过规范值; 七、严禁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八、严禁带电修理、移动电气设备; 九、严禁停电维修时随意送电; 一、严禁无证、超范围驾驶; 二、严禁超限、超载运行; 三、严禁客货混装; 四、严禁非特车辆装载危险货物; 五、严禁回转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六、严禁土方机械和铲斗载人; 七、严禁超载、超速扩大使用范围; 八、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料; 九、严禁未熄火挂档制器锁门离开车辆; 一、严禁无证上岗; 二、严禁超性能使用; 三、严禁拆除防护保险装置; 四、严禁保养、维修机械带电操作; 五、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六、严禁在地下管线周边采用大型机械作业; 七、严禁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八、严禁在机械和焊割周边区域堆放易燃爆物品; 九、严禁柴油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