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住建字〔2024〕14号
各县(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城管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录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时一并上传由业绩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确认表(详见附件1、2)。
二、建设工程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相关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关人员需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需为用于申报资质的相关人员缴纳本单位社保,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首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企业应提交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与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通过住建云平台扫脸确认建立聘用关系,如企业与企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不得用于资质申报。
三、建设工程企业在住建云平台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和重复注册人员的企业强化资质核查。对取得资质后因自查业绩不属实申请注销资质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四、严格审批程序,持续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加大非法办理资质中介机构打击力度,对于中介机构批量办理建筑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提供编造虚假申请资料、虚假人员信息和业绩材料为企业代办资质申请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受理的业务,按照原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附件:
1.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业绩确认表
2.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确认表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1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业绩确认表
业绩确认部门盖章: 业绩确认部门联系电话: 确认日期:2024年X月X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报事项 |
考核技术指标 |
申报项目实际规模指标 |
实际开竣工时间 |
经纬度 |
备注 |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企业法人签章: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确认表
业绩确认部门盖章: 业绩确认部门联系电话: 确认日期:2024年X月X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申报企业名称 |
主持完成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企业申报事项 |
考核技术指标 |
申报项目实际规模指标 |
实际开竣工时间 |
个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务 |
完成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当时资质等级 |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企业法人签章: 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