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之规定,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房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记分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五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含地铁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行为记分管理。 (二)管理部门。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行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记分管理工作。 (三)记分规则。项目经理、总监的初始分值设为12分,以一年为一周期,对其履职期间的违规行为,分别按照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予以记分。 (四)结果运用。同一记分周期内,被记6分以上的项目经理、总监,要接受主管部门约谈,并参加集中培训考核;被记9分以上的,抄送其所在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被记12分及以上的,建议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或总监,并取消该项目评优资格。 (五)记分方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出记分行为前,应现场取证,当场组织各方签字,《记分告知书》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组织集体研究,或上报住建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