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7日

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行为,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场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形象,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的申报。

第三条 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建设目标是: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手段,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形象,助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重庆市水利局指导和监督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和审核工作;项目法人统筹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工作。

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在重庆市水利局指导下由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标准化工地每一到两年评选一次,每年年初对前一年或前两年的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进行评选。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尚未完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均可申报。对建设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的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标准化工地: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二)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产生重大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当年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的;

(三)涉及保密工程的;

(四)其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宜申报评审的。

第七条 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自评表》(见附件3);

(四)影像或图文资料(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自评工作,按要求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审核通过后,项目法人按要求报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

第十条 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

第四章 初审和现场复核

第十一条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建专家组,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现场复核,专家组由水利行业若干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专家组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由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核并赋分。每个现场复核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现场复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核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或本人参与相关咨询活动的工程。

第十三条 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对现场复核成果进行审核,提出推荐评审工程名单。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四条 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建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评委会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对推荐评审工程名单进行评审,选出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五条 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为:

(一)宣布评委会组成名单;

(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

(三)水利工程建设协会汇报评选基本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推荐参评项目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标准化工地评选结果在重庆市水利局、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中存在举报问题的工程,经核实确认不符合申报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公布标准化工地评选结果。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在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等违纪违规活动,如发现存在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定为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撤销其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坚决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予以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3.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自评表

      4.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现场评分表

附件1

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初设批复文号

 

批复总投资(万元)

 

申报项目(标段)工程投资(万元)

 

已完成投资(万元)

 

批复总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已完工程量占比(%)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日期

 

开工备案日期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参建单位(单位全称)

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设计单位

   

(设总)

   

检测单位

   

负责人

   

工程概况(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

 

施工单位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

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年月日

区县水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年月日

 

附件2

重庆市XX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请简单描述工程规模、工期、建设内容、当前建设进度....。

二、自查评分情况

对照《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自评表》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进行简单阐述.....。

申报材料总篇幅为500字左右。

 

附件3

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自评表

序号

建设

标准

评分 标准

基本分

加分

自评分值

平面布置规范合理

1.工程平面总体布局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分开设置、相对隔离,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与拌合区距离不少于20m且不小于单个储物罐高度。重点区域设有撤离逃生通道。

3.0

   

2.办公区、生活区选址未置于滑坡体上、山洪灾害易发区边,周边高边坡进行了永久支护并做好连续监测工作;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距集中爆破区直线距离300m以外。

2.5

   

3.施工场地交通便利,场内道路与周边交通道路顺畅衔接。通信状况良好。

1.5

   

小计

7.0

   

现场围挡统一规范

4.施工区域外围封闭。城区内建设项目外围全封闭围挡,非城区建设项目临交通道路侧封闭围挡,闲杂人等不能随意进出。出入口设有拦挡设备并有专人值守。

3.5

   

5.施工区域外围统一采用蓝色硬质立挡,外观整洁,无破损,围挡(墙)不低于1.8m。

2.5

 

6.外围立挡上统一悬挂“重庆水利”标识,原则上相邻标识间距不大于10米。

2.5

   

小计

6.0

2.5

 

标识标牌规范齐全

7.“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安全风险三色分区现场分布图设置齐全。

3.0

   

8.“七牌一图”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安全风险三色分区现场分布图集中设置于施工区进口场地开阔处,不得分散设置。标牌尺寸统一为宽2.6m×高1.4m,下边缘距离地面不小于1.5m。

2.0

   

9.油库、车间、仓库、机房、机站等施工作业区域为禁烟、禁火区,设有明显禁烟、禁火标志。

1.0

   

10.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有盖板或围栏等防护措施。

1.0

   

11.现场安全生产氛围浓厚,醒目位置悬挂有安全生产标语,数量不少于10条。

1.0

   

小计

8.0

   

建设场所布置有序

12.场内道路平整畅通,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加工场所等场内主要道路硬化,满足车辆通行,做到路面平整,路面无积水,步行不沾泥。

3.0

   

13.场内道路标识明显。在急弯、陡坡、窄路、桥头、高路堤、交叉口、视距不足、地形险峻地段等设有警示标志、防护栏(墙)等安全设施。

2.0

   

14.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

1.0

   

15.各种材料的堆放整齐,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大型工具一头见齐。

2.0

 

16.钢筋、构件、钢模板等堆放整齐覆盖防雨布,垫起并超出地面高度不小于 20cm,且有通畅的排水设施。

1.0

   

17.进场水泥按生产厂家、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或仓库中,袋装水泥仓库有排水、通风措施,堆放时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并留出运输通道。掺合料、外加剂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或仓库中。

1.5

   

18.成品骨料堆存场地有良好的排水设施,设有遮阳防雨棚,各级骨料仓设有标识牌,标明规格、检验状态、数量等信息,并设置隔墙等有效措施,严禁混料,应避免泥土和其他杂物混入骨料中。

1.5

   

19.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立牌以资识别。选择地势较高、无积水、无杂草且高于地面 20cm 的地方放置,堆放高度以最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并采用防雨布严密覆盖。

1.0

   

20.模板、钢筋加工区的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分开或隔离,设有顶棚、避雷及防风保护措施。

1.5

   

21.混凝土拌合场地合理划分材料堆放区、拌合作业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有洗车池,并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

1.5

   

22.工地现场试验室布置合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配备有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有明显的标识。

2.0

   

23.施工现场排水通畅,遇降雨天气不产生影响生产和交通的积水区。

2.0

   

小计

18.0

2.0

 

营区布设规范整洁

24.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档案资料摆放整齐。

2.0

   

25.设置有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无异味、地面硬化,门窗及照明设施齐全。

2.0

   

26.食堂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食堂干净整洁并配有必要的排风设施。

2.0

   

27.办公区、生活区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做到安全、美观。

2.0

   

28.办公区、生活区设有适量绿化设施。生活区设有运动场所和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必要的文体生活设施,职工文体生活丰富多彩、活动形式多样,队伍精神面貌良好,有良好的文明氛围。

2.5

 

小计

8.0

2.5

 

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9.安全管控三色分区设置合理。施工现场根据风险等级在对应区域醒目位置或重点部位动态设置红(高风险区域)、橙(中风险区域)、黄色(低风险区域)告知牌,明确各区域风险点、安全防护措施、管控责任人。

3.0

   

30.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石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高边坡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0

   

31.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实行挂牌施工。

1.0

   

32.机械设备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标识牌。

1.0

   

33.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悬挂环保编码,并有进出场登记记录。

1.0

   

34.建筑起重机械、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挂牌施工。

1.0

   

35.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低于1.2m,柱间距不大于2.0m,下部设置高0.2m的踢脚板。

3.0

   

36.施工现场高边坡支护到位并开展了连续监测。

2.0

   

3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1.5

   

38.施工用电配电系统达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标准,严禁一闸多机,配电箱要有防尘、防雨措施,无人看守配电箱要上锁。

1.5

   

39.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架空高度不低于2.5m,严禁沿地面明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设有方位标志。

1.5

   

40.起重机、卷扬机、塔吊等可能因雷击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要挂接地线。

1.5

   

41.配电房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有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

1.0

   

42.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m及以上,下同)使用的脚手架平台满铺固定脚手板。

1,5

   

4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设有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不小于2.0m。安全网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1.5

   

44.在雪天或雨季进行高处作业有防滑措施,遇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1.0

   

45.现场配有相应的有效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0

   

46.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

   

47.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所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1.0

   

小计

29.0

   

隧洞施工管理规范

48.洞口设有拦挡措施,设有专门值班室并有专人值守。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洞口,建立有连续的人员进出洞记录,并实行挂牌进洞制度。

3.5

   

49.建立有排危记录、设备运行保养记录、洞内爆破施工记录、交接班记录、有害气体检测记录等台账,遇异常情况人员应迅速撤离危险区。

3.0

   

50.进洞人员能通过固定电话、对讲机等方式与洞外值守人员保持联系。

2.0

   

51.严格控制同时进洞作业人数,同时进洞人员最多不超过9人。

2.0

   

52.停工期间,洞口设置有硬质围挡和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出。

1.5

   

小计

12.0

   

安全度汛准备充分

53.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设置有专门的防汛物资仓库,储备有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整齐分类摆放。

3.0

   

54.在汛前开展不少于1次防汛应急演练,汛期在醒目位置设置必要的抢险、逃生等指示标识。

3.0

   

小计

6.0

   

环保管控措施有力

55.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有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0.5

   

56.施工现场钻爆作业、土石方开挖、料源开采等有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0.5

   

57.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有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有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0

   

5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0.5

   

59.主要运输道路、搅拌场所等重点部位有相应的洒水等降尘措施。

1.0

   

60.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有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0.5

   

6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合理安排产生噪音作业的施工时间,对确需夜间施工项目,按程序办理“夜间施工证明”。

0.5

   

62.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或其它水体中。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5

   
   

小计

6.0

   

智慧工地创建有方

63.出入口设置有视频监控系统,对进出人员实行自动化实时登记。

2.0

 

64.重点施工区域设置有视频监控系统,能对现场作业情况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实行智能监管。

2.0

 

65.现场车辆、环境监测配置有现场智能感知设备,能实现智能干预。

2.0

 

66.进洞人员随身携带有智能定位设备,洞口值班室能实时掌握进洞人员的具体位置。

2.0

 

小计

 

8.0

 
 

合计

100

15

 

备注:1、表中带★项为加分项,其余项为基础内容。

      2、基础内容中的合理缺项按本项基本分标准的80%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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