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4〕6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企业:

春节过后,天气转暖,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陆续开复工,施工规模和人员数量持续恢复扩大,为针对性抓好开复工阶段施工安全工作,推进项目安全有序开复工,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责任重大。开复工阶段,新进、转岗等人员流动较大,设备设施闲置时间较长或重新启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火灾风险仍然较高,容易出现安全意识松懈、安全管理弱化、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措施不到位甚至盲目冒险施工问题,集中开复工阶段安全风险有所增加、事故易发,安全防范任务艰巨。从去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全省一般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处作业相关事故多发易发,部分地区事故多发频发,部分地区和企业项目发现解决问题的主观意愿和能力水平不强,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需要持续加力。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理直气壮抓好安全监管,用心用情做好服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跟踪盯控,集中精力切实保障开复工安全,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召开一次各方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开复工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开复工安全工作,统筹做好项目各项准备,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五个到位”等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并及时将开复工计划及准备情况报告项目监督机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旁站、巡视检查、抽查复核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跟踪盯控,严格落实直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保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开复工前,工程参建各方要对各自项目管理人员复岗上岗条件进行梳理盘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全面核查核对,严防项目专职安全员只挂名、不到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挂证等易发问题,开复工阶段要保证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天24小时在岗,切实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复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讲好开复工安全第一课,严格培训考核程序,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其中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发挥事故及执法处罚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提升项目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施工单位要对项目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项目所有作业人员开展一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岗位职责、危大工程管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典型易发问题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对作业人员突出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风险点和危险因素、作业流程及方法、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紧急避险等内容。

(四)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原则,突出重大隐患和典型易发问题,对标对表、逐条逐项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做好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安全防护等阶段性闲置后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有效管控风险,及时发现消除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人员队伍资质资格条件、安全费用保障以及危大工程管理、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消防安全、食堂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扬尘及噪声等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现场检查,项目负责人要带班生产,同步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本身的安全。完成自查自纠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复工,并同步将开复工情况报告项目监督机构。

三、持续强化监管服务

各级住建部门要动态掌握辖区内项目开复工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典型易发问题隐患特点,对开复工项目要尽快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计划准备开复工项目要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对风险较高、问题多发等企业项目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管,针对性加大监督检查批次和执法力度,实行“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层级督导,严格跟踪问效。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人员教育培训和到岗履职、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消防安全、扬尘噪声防治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在计划内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守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采取责令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手段,要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重大隐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重大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复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效管控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主动对接项目,不得随意加设开复工门槛、搭车审批、限制开复工,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促进项目落地开复工。

各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监督机构和下级住建部门的督促指导,动态掌握辖区内项目开复工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和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开复工安全工作联系人,每周五12时前向我厅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附件),直至开复工项目全面正常开复工生产或进入稳定阶段。

联 系 人:省住建厅质安处邵旭辉

联系电话:0931-8929759

    箱:1535149336@qq.com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7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4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新开工及续建项目总数(A=B+C)

其中已开复工项目数(D=E+F)

新项目开工情况

续建项目复工情况

新开工项目总数(B)

其中已开工项目数(E)

已开工项目施工人数

续建项目总数(C)

其中已复工项目数(F)

已复工项目施工人数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