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关于发布《武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指导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工作,提升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我局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写了《武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编制参考了国内相关城市经验,组织消防设计、研究、救援等方面的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实施前,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结合《指南》开展消防设计自查。经自查判断不能按照《指南》进行消防设计的,不宜直接开展后续实施工作。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指南》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检查的,由改造实施主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单位不得开展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审验机构不予受理消防设计审查。

三、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方案中涉及按照《指南》沿用原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消防审验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指南》编制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邮编:430071,邮箱:whjsxf2023@163.com),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附件:武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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