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提出:
01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将监理服务费一次性或分批次存入银行专户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监理服务费足额存储证明

02
重点对总监变更、到岗率进行考核

重点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率,违反监理见证与旁站管理规定,未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等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 监理服务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对考核合格的监理企业,按监管协议约定节点及时支付;

  • 对考核不合格或有不规范行为的监理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监理业协会要制定惩罚措施整改后按照监管协议支付



紧接着,徐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182号),该文件自发布日起实施。明确提出: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专户存储制度

01
监理费存储方式

监理费存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应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

2.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首次应存入50%监理服务费,余额在工程项目首批主体验收之前一次性存入

3.监理合同额在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可制定分批次存入计划,向主管部门申请分批存入专户银行。

02
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情形

发现监理企业有以下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在整改完成后,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

(1)项目总监擅自变更或变更大于1次及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配备人员不一致的;

(2)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到岗率低于70%的;

(3)违反监理见证、旁站管理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的;

(4)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的;

(5)危大工程管控不符合要求的;

(6)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行业主管、扬尘管理机构等部门通报的

(7)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8)未及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监管的(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单独列支,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关于转发《徐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徐人常办〔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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