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厦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 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防范评标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进一步优化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综合评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评标;因特殊情况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需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鼓励其他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二、实施要点 (一)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主场设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设在省内其他地市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路程、评标专家数量等情况,暂定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和龙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市副场评标场所。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天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远程异地评标副场,并确定不少于2个备选副场。抽取结果于当日通过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参与抽取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意向在前述备选副场外的交易中心评标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评估论证可行方可实施。 三、其他要求 (一)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考虑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增加的费用,酌情增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未按本通知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视情对招标人采取约谈、记录不良行为、信用扣分等措施。 四、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即2024年3月15日(含)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的招标项目应执行本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抽取结果备案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注:本抽取结果备案表一式肆份,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一份,招标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