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证书是永久有效的,但一建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是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 继续教育一般以网上学习、考试的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一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需要完成如下学时: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1、三年内如未参加继续教育,一级建造师过期即失效。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5、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在当地住建局统一报名。继续教育不能个人报名,只能以单位名义报名,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