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审函〔2024〕17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现就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换领

(一)换领范围。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下简称建筑业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权限划分。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公路、水利行业和相应专业除外)证书换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建筑业三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甲级除外)换领工作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需换领公路、水利等行业及相应专业设计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http://jsb.justonetech.com/Main)填报信息,导出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发送电子邮箱ahzjtck@126.com,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传。

(三)办理路径。实行简单换证原则,企业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资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在市(县)政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权限确认通过后制发资质证书。

(四)其他事项。有关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企业资质证书上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的,需同时提出申请。换领的资质证书自主管部门确认通过之日算起,有效期1年。企业换领证书后,原资质证书作废。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认真负责,确保原三级资质信息真实有效、有迹可查,并在确认换领信息前先将三级资质注销。

二、资质延续工作

(一)总体要求。我省核发的建设工程资质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有效期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其中既有部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

(二)权限划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建筑业二级(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在现行资质申报系统提交延续申请,审批部门许可后发布公告,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三)标准条件。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注册人员、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等需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和等施工劳务等市级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3〕678号)有关规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换证、延续工作平稳有序。要抓紧开发完善资质审批系统换证、延续功能,各市(县)要在3月底前完善自建的工程监理资质申报系统功能。

(二)规范审批行为。审批部门要细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做好服务指导,方便企业办事。要严格资质延续审批程序,对照资质标准制定审查细则,完善办事指南并在政务服务网同源发布,依据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要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管管理。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把关不紧、审核不严,存在失职行为的,我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0551-62999764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