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建设(代建)、监理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厦建规〔2023〕3号-工),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参加信用综合评价,其他监理企业自愿参加(以下统称参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

  参评企业应在厦门市监理信用评价系统(简称“评价系统”)注册账号,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资质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应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一致),提交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注册人员清单(参照附件1-3)等材料,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信息采集

  (一)评价实施单位信息采集录入

  1.项目信息导入

  市质安站、各区建设局应于2024年3月29日前,提供市区两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参照附件4模板,含评价周期内竣工及在建的项目)。

  2.主管部门信用信息采集

  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废土站、市招投标中心、市消防审验中心等评价实施单位应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将相关信用信息按要求采集录入评价系统,包括不良行为信息、项目行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需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的良好行为信息(其中良好行为直接登录评价系统填报,其它信息参照附件5-7模板),同时提供各单位信用监管行为的采集审批表和依据文件(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

  市住房和建设局征询并录入我市交通、水利、港口、市政园林等相关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参评企业信息采集录入

  参评企业应将由企业采集的相关信用信息录入评价系统,包括良好行为信息、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市住建系统以外的交通、水利、港口、市政园林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参评企业应同时核对项目信息是否有效或遗漏,需修改或补充的,请按市区监管权限联系市质安站或各区建设局在评价系统中操作。

  (三)建设单位服务评价

  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注册并登录评价系统,对项目监理企业开展星级服务评价,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星级评价证明文件(参照附件8)。建设(代建)单位不便操作的,也可由项目监理企业持上述证明文件代为录入系统。

  (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函询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获取并录入注册地在本市的监理企业最新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息。非本市监理企业自行录入所在注册地信用主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息(需提供“信用中国”网页相关截图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尚无法提供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的,按C级(16分)计入。

  三、有关规定

  (一)信息采集评价周期

  有效期为1年的企业良好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良好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有效期为3年的企业良好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企业不良行为(P类)、企业项目行为、行政处罚、项目清单(限厦门市范围内工程),其采集评价周期均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各类奖项、表彰、通报、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信息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二)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2024年信用评价的良好行为(C类)信用监管行为采集按照《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C类)》(厦住建工〔2024〕7号)执行;不良行为(P类)和项目行为信用监管行为采集按照《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2023版)》(厦建工〔2023〕17号)及其它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2.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曝光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曝光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调节系数均为1。

  3.被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港口、市政园林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按照最高档处罚的,记P1档次一次;按照中档处罚的,记P2档次一次;按照最低档处罚的,以及不分档次处罚的,记P3档次一次。调节系数均为1.5。

  4.违法行为进入行政处罚立案程序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予以采集;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被记入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的,取最高扣分值录入;企业项目行为单独采集录入。

  (三)企业参评资质认定

  企业参评资质等级以企业2024年2月29日前获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相关资质信息由企业负责及时更新并确保真实、有效。

  (四)评价结果公布

  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开展异议处理,并公布评价结果。

  四、其他信息

  (一)评价系统登录地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首页(js.xm.gov.cn)--业务系统--厦门市监理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信用评价。

  (二)评价系统技术支持。在线技术支持QQ群590462276;技术咨询电话:0592-8123043。

  (三)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92-8123100。

  (四)信用评价得分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及操作手册(详见评价系统中通知公告栏),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具体评价流程详见附件9。

  (二)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废土站、市招投标中心、市消防审验中心等评价实施单位应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部门、姓名、电话)。

  (三)相关工作未注明时限要求的,均应于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

  (四)企业良好行为在2024年4月26日前未申报的不予采纳。

  (五)相关信息请直接在评价系统中录入,需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请反馈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处邮箱(jsjgcc@x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XX公司授权委托书

  2.XX公司诚信承诺书

  3.XX公司注册人员清单

  4.项目清单模板

  5.评价实施单位不良行为信息导入模板

  6.评价实施单位项目行为信息导入模板

  7.监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模板

  8.XX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星级服务评价

  9.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基本流程图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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