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14005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机构名称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审查环节 

1.受理并接收电子数据机构:聘用企业

2.审查审批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受理、审查等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公告。

3.决定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审查流程 

1.职责和权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电子注册申报材料终审;初始注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复核后报部领导审批。 

2.审查期限:初始注册 20 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及更改补办 10 个工作日。

3.相关文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年第×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四)审查内容和方式

 1.初始注册 审查初始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核实该人员是否具备该专业考核、考试或通过互认取得的职业资格,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重复注册情况的核查。

2.延续注册 审查延续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重复注册情况的核查。

3.变更注册 审查变更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重复注册情况的核查。审查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审查重点:a、核实解聘或退休时间是否是在本人申请变更注册之前;b、是否盖有原聘用单位公章;c、仲裁文件是否已生效)。

 4.遗失破损补办 审查遗失破补办时,需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重复注册情况的核查。 

5.注销注册 审查强制注销注册时,因注册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审查注册人员亲属或所在企业可将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与《死亡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扫描件。若个人或企业一方不配合的,审查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或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判决书扫描件(审查重点:a、是否为原聘用单位;b、文件是否已生效)。

三、监督检查要求 为了规范审查工作,及时处理各专业举报投诉案件,保证注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监督检查规定和要求:

(一)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工作人员在注册审查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注册中心廉政制度手册》《注册中心内控制度手册》《注册中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内部监督,定期抽查、检查工作人员注册审查工作,织牢内部监督体系。

(二)规范投诉举报件操作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全国注册监理工程 师 注 册 问 题 的 举 报 投 诉 案件, 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10-88361866,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