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标签)污损或遗失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相应书面材料申请补办。
一、注册证补办工作流程
1.执业人员拟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补办的,需下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由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快递寄送(快递公司不限,不接受到付)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审核的,由住建部注册中心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安师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4.通过终审审核的,由注安师管理中心制作证书,并将补办的注册证寄送至住建部注册中心。住建部注册中心随最近一批待发放的注册证(标签)发布领取通知,同期发放补办的注册证。
5.证书发放采取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的方式,申请人应在所提交的《补办注册证领取方式登记表》中勾选对应方式,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材料寄送联系信息
收件人:教育国际处 联系电话:010-88361866 邮编:100037
收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302室
备注信息: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补办申请
三、终审机构联系信息
咨询电话:010-84945620/64898716/84911404/64937467
传真:010-64897067
四、注册证补办个人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2份)
2.《补办注册证领取方式登记表》(1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2份)
4.污损的注册证或标签(已丢失的除外)
注意事项:补办注册证的应确保在注册系统中已上传个人证件照。未在系统中上传个人证件照的,初审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