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住建〔2024〕15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4〕4号),结合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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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住建〔2024〕152号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项目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到位,提升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安 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住项目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以常态化监督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体验式”精准培训教育活动,建立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培训教育APP,将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与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切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见效,营造项目负责人带头抓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切实防范化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死亡人数,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治理对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直接、具体承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应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开展专项治理。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方面

    1. 各在建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适用性且能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 各在建项目要综合各方面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情况评估结论,按要求调整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 拟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在项目以上墙、公告等方式广而告之,并定期组织各类人员学习并严格落实。

    4. 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在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针对作业场所、施工方式、施工工种等方面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卡。

    5. 在建项目编制应急预案前,要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的预案要符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基本要素齐全、完整。

    6. 在建项目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7. 在建项目要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并公布,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学习,并按规定向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方面

    8.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在建项目要熟悉了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其他教育和培训有关的规定。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9. 各在建项目要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121号)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教育和培训计划要结合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岗位性质,区分类别或层次明确共同和不同的教育和培训内容,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通过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培训教育APP,深化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升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 各在建项目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1. 各在建项目要将新员工、转岗员工、离岗后超过一定期限重新上岗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教育培训学时,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在教育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相应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严格执行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在建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帽撞击体验、洞口临边坠落体验等安全生产体验区,通过形象直观的视觉、触觉等信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养正确的施工作业习惯。

    12. 各在建项目要结合实际推动“双预防、双保险”机制落实,大力推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钢网片外架防护、LED灯带等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大力推广经实践的、造价可控、费效比高且经实践证明的施工电梯翻板、施工电梯外笼门防冲撞栏杆、外墙临边作业安全母绳设置、合页式洞口定型化盖板、电梯井操作平台竖向防护等优秀工艺工法;大力推广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大幅减少危险作业面和危险作业面人数,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安全知识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内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方面

    13. 各在建项目要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监控,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制定企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4. 各在建项目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15. 各在建目要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和处置措施上传相关信息系统。

    (四)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和演练方面

    16. 各在建项目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强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宣贯学习,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等情况要如实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7. 各在建项目要依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及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并持续改进;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修编。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8.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在建项目要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应用,提升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类检查和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力度,严格落实审核销号机制,消除2024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19. 各在建项目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频次,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

    20. 各在建项目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巡查检查施工现场每个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全覆盖。对安全风险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区域,加大检查频次。

    21.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立即整改或消除无法立即整改或消除的,项目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督促指导项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止施工,或者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及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示标志,会同或督促指导项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直至隐患得到整治或消除。并将相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

    22.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在建项目在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合理化、建设性建议。

    23. 各在建项目要定期组织或参与透过问题隐患分析深层次原因,反思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短板,提出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意见建议,治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方面

    2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从业人员要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不安全行为的能力水平。

    25. 各在建项目要定期排查了解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侥幸性等原因造成有法不遵、有章不循,甚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得到有效消除。

    26. 各在建项目要定期督促或提醒告诫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问题。

    27. 各在建项目要按计划到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监督提醒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理直气壮、不留情面、毫不犹豫坚决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责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止危险区域内的作业、施工,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28. 各在建项目要将从业人员的违规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并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对于经常违规的人员,重新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要时,将违规人员调离或调整其原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建议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罚。

    (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方面

    29.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在建项目建立问题隐患分级台账清单,分类分层推进,逐一梳理分解,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立刻加以解决,确保立竿见影;对需要有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隐患,要求整改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0.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坚持跟踪问效,及时了解问题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在建项目加强事故隐患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移交违法线索、停工整改、停水停电、“一案双罚”等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1.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于经项目验收确认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组织现场核验,并对整改质量进行评估确认,按规定实施销号处理,严格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于整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督促项目立即返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即日起开始直至年底结束,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相关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严格执法、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在治理过程贯穿落实“八个一”措施,即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举办一次专题培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签订一份履职承诺、落实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印发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可顺延至第二阶段举行。

    (二)自查自纠(5月1日至6月30日)。各在建项目要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规定、本方案明确的31项治理内容,结合建筑施工领域有关要求和岗位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专人推进工作落实,并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并内部公开。

    (三)严格执法(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履职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严格问题隐患闭合。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报送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至少报送一个),市住建局将视情况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四)巩固提升(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各建设施工企业、项目要全面完成自查自纠、严格执法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遵法守法、诚信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执法人员+专家+媒体“三合一”行政执法检查、层级监督检查、交叉检查及委托第三方巡查等方式,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查检查。检查验收发现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仍存在履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处罚上限予以处理,或依法落实停工整顿措施,将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制定工作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推进,督促项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市安委办已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开展情况列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适时组织交叉检查验收。市住建局也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监督机构交叉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要定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并于6月24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12月23日前将行动总结评估报告及制度性成果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谈勇、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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