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房屋市政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133号)。 苏州市住建局将于4月26日前,对各地工地围挡提升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要求如下: 各地应在2024年4月26日前,对城市出入口、主干道、重要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围挡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仿真草皮四周统一加设金属色边框。 围挡上按照要求设置规格统一的“九牌一图”信息公示牌。 各地应在2024年5月1日前, 对存在破损、污染围挡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落实修复、保洁; 对存在未按《通知》高度要求设置围挡的项目,一律督促重新搭设。 各地应在2024年5月1日前,对存在围挡个别部位缺失、公益广告设置过度等情形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充、清理,对工地围挡进行全面美化。 苏州市住建局曾多次发布关于工地围挡相关规定: 2021年6月,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首次提出: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统一为4米、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 围挡示例(4米高) 2022年7月,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住建领域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指引手册》(苏建函政〔2022〕304号)。 再强调:一般房建工程围挡高度统一为4米、市政工程为3米。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纳入信用评价。 2024年1月,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推进苏州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综合提升实施方案》(苏住建质〔2024〕3号)。 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为4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3米,小型(临时)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市政工地围挡下部设置混凝土基础,规格统一、坚实牢固,外涂黄黑警示色,警示色每半年至少涂刷维护一次,保持长新不褪色。 围挡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仿真草皮四周宜加设金属色边框,确保围挡整洁、牢固、美观、连续设置,无破损、无污染。 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管护巡视。 商业项目围挡可设置压顶、橱窗、灯饰,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地围挡可采用垂直绿化,以点带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原文如下: 苏建函质〔2024〕133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环境提升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水平,持续美化城市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重点项目。各地应在2024年4月26日前,对城市出入口、主干道、重要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围挡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仿真草皮四周统一加设金属色边框。围挡上按照要求设置规格统一的“九牌一图”信息公示牌。 2.破损项目。各地应在2024年5月1日前,对存在破损、污染围挡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落实修复、保洁;对存在未按《通知》高度要求设置围挡的项目,一律督促重新搭设。 3.一般项目。各地应在2024年5月1日前,对存在围挡个别部位缺失、公益广告设置过度等情形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充、清理,对工地围挡进行全面美化。 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强围挡日常管理,保证所设围挡整洁、美观,并对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围挡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抗风等相关要求。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靠近围挡的临时工棚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端,围挡外侧不得堆放物料、机具等杂物。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每个项目不少于1次的要求,加强工地围挡规范设置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整改。苏州市住建局将于4月26日前,对各地工地围挡提升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在4月26日前,报分类实施底数情况;5月1日前,将具体提升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地围挡提升、整治、美化进展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